Time:2015-09-28 14:11:02
核心提示:从9月29日起,桂林市(包括11县6城区)所有机动车辆年检时,将同步实施环保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每车每次收取检验费50元,若车辆尾气初次检验不过关,复检则不再另外收费。
桂林生活网讯(孙盛峰)从9月29日起,桂林市(包括11县6城区)所有机动车辆年检时,将同步实施环保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每车每次收取检验费50元,若车辆尾气初次检验不过关,复检则不再另外收费。
9月24日,桂林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联合举行《关于对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定期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新闻发布会。通告中规定,从2015年9月29日起,点燃式发动机车辆(汽油车)的检测采用简易稳态工况法,执行强制维护制度;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在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31日实施过渡期管理。在过渡期间,压燃式发动机车辆(柴油车)暂按原规定执行。2015年11月1日起,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的检测采用加载减速检测方法并执行强制维护通告。简易稳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更贴合机动车的实际行驶状况,检测方法及检测过程较严格、检测结果更为科学可靠。
机动车排气污染环保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同步进行,黄标车按相关要求每季度检测一次,车主可到桂林市具有相关资质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进行排气污染环保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应到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修后,应再次到同一环保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车辆,才予以核发环保标志。维修及复检合格工作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通告》对转入车辆、营运车辆及黄标车、冒黑烟车辆、路检及停放地检测不合格车辆有了更高的要求。
转入车辆。外地转入车辆应在环保部门进行车型审核,执行我市现阶段排放标准,在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了环保检验后,凭环保部门开具的《转入车辆车型审核表》(加盖公章)和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排气污染检验合格报告在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转入手续。
营运车辆及黄标车。营运车辆应当按照综合性能检测规定的期限进行排气污染环保检验;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不配发《道路运输证》;黄标车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排气污染环保检验。同时,公安交警部门也将加大对黄标车闯禁行为的处罚,在各县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加强各县黄标车、无标车上路的查处力度;配套市政府出台的《2015-2017年鼓励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对我市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实施“分阶段、差别化”的奖励补贴,“多措并举”全面加快推进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冒黑烟车辆、路检及停放地检测不合格车辆。可见冒黑烟的车辆不得上线进行环保检验(凭环保部门开具复检通知书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的冒黑烟车辆除外),环保部门也将锁止冒黑烟车辆及超标车辆的环保标志。复检合格后,环保部门才予以恢复其环保标志的使用效力。
与此同时,桂林环保局也将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加强对机动车排气不达标车辆、黄标车辆的查处力度,使桂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在此也呼吁广大车主,积极配合环保定期检验与强制维护工作,使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共同建设美丽桂林。车主可登陆桂林市环境保护网(http://www.glepb.gov.cn/),“环境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栏目查看此《通告》的详细内容。